證監會發布!1500億元市場 迎來重磅新規|觀速訊
證監會6月9日就新起草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要求,基金投顧機構需以基金組合策略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建議,且單個客戶持單只基金不超委托資產20%,并優化了投資分散度,鼓勵長期投資,控制組合策略換手率,扭轉投資顧問服務“產品化”傾向。
證監會表示,《規定》旨在進一步完善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法規體系,明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具體規范和監管細則,為此項業務長期、規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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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顧機構需以基金組合策略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建議
《規定》沿用了試點期間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原則,加強對投資環節的監管,進一步明確對管理型業務的管控、優化投資分散度等監管要求。
東方證券副總裁徐海寧認為,基金投顧本質上是買方中介。財富管理服務于中國居民投資理財,其初心是努力增加中國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財富管理深化發展,客觀上需要與投資者高度一致的業務場景和商業模式,有一支真正代表投資者利益的買方中介隊伍。
根據《規定》,基金投資顧問機構需以基金組合策略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投資環節重大事項需履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集體決策和統一授權程序,包括基金組合策略的生成和調整、基金出入基金備選庫、調整基金組合策略的重要屬性等;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授權符合一定條件的策略經理實施基金組合策略具體基金品種、數量的調整。
《規定》優化了對投資分散度的限制要求:一是對于單個客戶,持有單只基金不超過其委托資產的20%,個別類型基金除外;二是對于單個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所有管理型客戶配置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該基金總份額的50%,貨幣市場基金、開放式債券基金不超過20%,同時管理人做好監測監控和流動性管理,在比例接近上限時,告知基金投資顧問機構。
鼓勵通過多個基金組合策略提供綜合財富管理服務
《規定》強化對“顧問”服務的監管,督促引導行業堅守“顧問”服務本源,持續豐富服務內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和服務匹配管理,規范宣傳推介行為,強化信義義務落實和利益沖突防范。
《規定》鼓勵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將資金規劃、大類資產配置等納入服務范圍和協議內容,通過多個基金組合策略為客戶提供綜合財富管理服務。
“《規定》強調了服務的完整性。”徐海寧說,財富管理服務過往都是以金融產品銷售為主,但實際上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增加,涵蓋了財富管理的全過程,包括了解客戶、理財規劃、資產配置等,這就需要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提供完整的服務過程而不是被動的響應。
《規定》著重強調了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情況匹配服務,在了解客戶情況前,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策略,在實施匹配前,不得展示歷史業績。核心是回歸“服務”本源,扭轉投資顧問服務“產品化”傾向。
根據《規定》,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宣傳推介應展示真實服務能力,注重對滿足投資者財富管理目標和改善投資者投資體驗能力的展示。展示業績的,只能在為投資者完成服務匹配后,且僅能展示過往1年以上的整體業績,還需同時披露波動率、最大回撤等風險指標。
《規定》還要求,同時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對交易頻繁的基金組合策略以交易傭金抵扣投資顧問服務費等方式避免利益沖突;同時開展證券經紀、產品銷售等業務的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和人員,在其他業務過程中不得以基金投資顧問身份開展,避免投資者混淆服務主體立場;投顧機構需健全考核、激勵安排,不得存在與交易傭金收入掛鉤等激勵安排。
徐海寧說,投資者回報的實現取決于買賣價差,基金投顧只有借助專業服務,貫穿于買賣的全過程,才能夠保證投資者的回報,海外成熟市場投資顧問90%以上都是釆用全權委托的模式,其基本邏輯就是持續服務于買賣價差實現的全過程。基金投顧試點實踐表明這是改善投資者回報的有效方式。
擬待個人養老金制度相對成熟后適時引入基金投顧
《規定》還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了監管短板,促進業務合規有序開展。例如,加強對投資顧問機構之間及投資顧問與基金銷售機構等其他機構合作展業的規范管理,明確對投資顧問機構配置公募基金之外的其他產品的規范性要求,豁免基金經理以外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公司基金時鎖定期的要求等。
中金財富副總裁王建力表示,《規定》提供了多樣化的投顧模式,保持投顧利益和客戶利益一致,在強化對管理型業務的風險控制的同時,對非管理型業務給予了一定自由度,回歸“投顧服務客戶”的本源。
此外,《規定》考慮到當前個人養老金制度尚處于試點起步階段,擬待將來個人養老金制度相對成熟定型后再適時引入基金投資顧問。
證監會表示,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從試點開展情況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運行平穩,業務適配性和發展前景獲得了市場各方的總體認可與支持,試點達到了預期目的,已基本具備轉常規條件。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60家機構納入試點,服務資產規模1464億元,客戶總數524萬戶,10萬元以下個人投資者占比94%。市場人士普遍認為,推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轉常規,有利于培育專業買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資者服務和回報,優化資本市場資金結構,促進基金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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